Re: [问题] 小组长担任资格

楼主: arjuna (因陀罗的伟大儿子)   2013-04-28 22:43:51
※ 引述《WolfLord (呆呆小狼)》之铭言:
: 如阁下引言,本人于102 4/27清晨三点二十分已正式声明,蔽论坛(吉皮斯)使用者
: LQY(PTTID:MRZ) 之言行与蔽论坛无关
可是我看商工登记LQY是吉皮思的负责人耶
所以是谁冒谁的名阿?
http://gcis.nat.gov.tw/
商工登记资料公示查询系统 〉 商业登记资料查询
商业登记基本资料
登记机关 台中市政府
商业名称 吉皮思工作室
负责人姓名 杨OO
作者: WolfLord (呆呆小狼￾ ￾ N￾ ￾ )   2013-04-28 22:46:00
论坛是我的,商号是他的,你们攻击的是论坛,请注意这点
楼主: arjuna (因陀罗的伟大儿子)   2013-04-28 22:47:00
所以你的论坛跟他无关可是用他的商号上面还有他的专区?
作者: WolfLord (呆呆小狼￾ ￾ N￾ ￾ )   2013-04-28 22:48:00
他是论坛的使用者,跟你是PTT的使用者意思是一样的我不否认论坛原本是为了写作而设的,而出版由吉皮斯工作室出版。但是事实上吉皮斯论坛现机流量已经一个月超过4G吉皮斯工作室原本的写作区也就原来的两块看板。因此论坛而言,MRZ也是一个使用者,就跟PTT之于PTT。应该说我借他一块区域,然后我们自己发展了社群。你要继续涂泥巴没关系,但是这就越表达的恶意。而我已经明确告诉你,GPS Studio跟GPS Forum有齐发展关系,但非相同的行为人
楼主: arjuna (因陀罗的伟大儿子)   2013-04-28 23:00:00
所以到底是有关还是无关?
作者: WolfLord (呆呆小狼￾ ￾ N￾ ￾ )   2013-04-28 23:03:00
基本上论坛的所有权问题只有我跟老普之间的问题,工作室登记人的问题是MRZ跟老普的问题。而事实上工作室早就处于歇业状态,所以也根本没有借他的名义的问题。不管哪一种,只要不是我与MRZ有纠纷,阁下来说嘴都是毁谤
作者: Jasy (傑西)   2013-04-28 23:33:00
政府又没说商号和论坛不能同名 这和你有关系吗?而且两边都有老普 可推知老普为商号合伙人之一 没问题阿也没人规定商号不能委托他人架设论坛并经营管理吧
作者: WolfLord (呆呆小狼￾ ￾ N￾ ￾ )   2013-04-28 23:48:00
哪一条法律规定论坛跟商号负责人要一样了?你承认你公然侮辱了齁你已经做了所以您确实需要找检察官来告诉您吗?
作者: swda266626 (swda266626)   2013-04-29 00:40:00
我想问题应该是当事人的财产有没有名誉法益吧...如果是法人的名誉应该是由负责人提出吧??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3-04-29 00:44:00
独资商号不是法人
作者: swda266626 (swda266626)   2013-04-29 01:23:00
楼上 感谢提醒
作者: Jasy (傑西)   2013-04-29 01:42:00
商号不是法人 但仍由负责人负所有法律责任
作者: WolfLord (呆呆小狼￾ ￾ N￾ ￾ )   2013-04-29 05:44:00
阁下陈述非事实,已牵涉诽谤与造谣。
作者: aaa8841 (匡国军节度使)   2013-04-29 11:28:00
所有人跟负责人不同很正常,但负责人绝对与此商号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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