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小组长担任资格

楼主: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3-04-28 11:05:28
: 推 WolfLord:一楼,我正式警告阁下。请勿以此名词作为人身攻击标的或
: → WolfLord:代名词等等,身为该论坛的真实拥有者认定此等言论有公然 04/27
: → WolfLord:侮辱之嫌。你要叫M党还是啥党都是阁下的自由,但请勿污辱 04/27
: → WolfLord:无关之第三人所拥有之物。这是正式的警告,即日起开始。 04/27
: 推 WolfLord:1.乡民党无关呼本论坛。 2.本文已拍照存盘。 04/27
: 推 WolfLord:没有,因为我看到了和解金。 04/27
: 推 WolfLord:基本上,我已经正式提出我对这样的说法是不满意的,而你 04/27
: → WolfLord:们现在(含本篇)都是在挑衅,无视抗议。这已经构成基本 04/27
: → WolfLord:条件了。另外,台湾不是私人财产,而论坛是。这也不同。 04/27
(1) 本案例中根本没有人身攻击或公然侮辱的问题 好笑之至
吉皮斯党的人都热爱对‘人身攻击’做出一种神逻辑般的解释
case a:‘吉皮斯党’意味‘一群从吉皮斯出来的团体’,是中立之至的描述
假设有人说:吉皮斯党的人脑袋都有洞浸水白烂可悲
那么公然侮辱成立的要件,是指后面那一段话,而不是前面的‘吉皮斯党’
case b:说使用吉皮斯党,损害吉皮斯这个招牌的名誉这件事
case b-1: 刑法的犯罪人只能为自然人,‘吉皮斯’不是自然人
我看很明显的,吉皮斯连法人都不是,公然侮辱是刑法
连适用刑法的要件都达不到 马上被赶出去 根本不用调查
case b-2: 若进行民事诉讼,当审理实际利益损害时,
调查一下吉皮斯的营利收入,我看法院一块钱都不会判给你
第一根本无法直接证实相关性,
第二看看你那少的可悲的基础营收
(2) 不要以为别人都没上过法院或不是法律工作者,你好像以为只要别人让自己不爽
就是一种犯法行为,简直可笑,身平最痛恨这种没事就拿法出来压人的无X
遇事不爽 -> 拿出权威 ( 板主权力 / 法律恐吓) -> 达到目的
我看你们这些人同质性很高也不是叫假的
: 推 WolfLord:没有,因为我看到了和解金。 04/27
: 推 WolfLord:没有,因为我看到了和解金。 04/27
: 推 WolfLord:没有,因为我看到了和解金。 04/27
: 推 WolfLord:没有,因为我看到了和解金。 04/27
: 推 WolfLord:没有,因为我看到了和解金。 04/27
上面这些证据就可以弄你诉讼的动机不纯,加上诉讼对象、适用法条根本是空集合,
直接送你诬告
你弄别人的,我建议别人根本庭都不用出,躺在那边就会自动胜诉
你敢来弄这边就等著坐牢吧,刑期很短但是也要说不准进去蹲蹲!
打这一大篇废文的目的只是跟被恐吓的版友说:没什么好怕的
倒是你这没关系的 还是赶快跟MRZ一起滚回你自己的吉皮斯站吧!
作者: aaa8841 (匡国军节度使)   2013-04-28 14:56:00
我是法律工作者。看不出来哪里构成公然侮辱了。
作者: astr (手淫强身,意淫强国)   2013-04-28 20:26:00
在台湾念文史的跟念法律的在大学以前是同一个养成途径会看历史类版的法律人比某些人想像的多很多啊行走江湖自己小心一点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