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请] 历史版按组规进入申请废版程序

楼主: Trunicht (请叫我优布匠~~>///<)   2013-04-28 22:09:53
※ 引述《ilha (Formosa)》之铭言:
: 而且群规本来就规定小组长连署要件应该要是本任版主者,
: 才能担任小组长。衡诸立法本意,本来就是丧失版主职即无
: 小组长职,要当然、立即失效。试问,谁在申请连署的时候
: 就能够当组务版的版主?这本来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
:  组务版的版主并非连署小组长的要件,因为没有人办得到。
:  所以若失去了组务版版主以外的组内各版版主职,则小组长
:  职自然会当然、立即失效,同时组务版版主职也是当然、立
:  即会失效的。衡诸法意,本来就应该作如是观,而不是一直
:  霸占著。
你的见解很合理,但我的见解也是一样合理。
当一个人以担任板主职务连署了小组长后,他也拥有了组务板主职,他辞去了
原先的板主后,还是有一个板主职,这是符合规定的,小组长为该小组下辖看
板板主。
况且一个小组长除组务板外不担任其他看板板主也有利于管理,因为他不必回
避其他看板的申诉。
况且我的见解有实务面的优势:不担任组务板板主外的小组长大有人在,这样
一个判例会影响多少小组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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