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公投同婚及性平教育五案,行政院意见书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8-11-17 14:31:24
※ 引述《Leoniss (Duke L.B.)》之铭言:
: (以下转自友人脸书)
: 补充:民进党全面执政要在短短几天之内通过专法很容易啊,别忘了一例一休的经验。另外
: 不要说目前没有任何公开的专法草案,它只是还没公开出现而已,风向一定,它就会出现了
: !
: 以下文字引自台北大学官晓薇老师:
: 最近很多与这篇一样的说法出现,对于这种纯法律而不作政治效应判断的论述,我觉得很无
: 奈。我认为不应该再说:
: 1.让选民没有忧患意识
: 2.违反政治现实:反同公投若过了,就是超过五百万的票,请问即将选举的政党,有guts说
: 专法违宪不通过吗?小英不会跟你讲伴侣也是实现婚姻平权吗?然后她只能依“社会共识”
: 通过伴侣专法吗?在刚选完她大可以通过的良好时机,她口口声声社会共识,在五百万反同
: 婚的时候,她反而逆风改革?
: 3.有伴侣专法就不可能依748登记结婚:同性伴侣能直接登记的前题是两年内“未制定或修
: 法”,至于修出来的法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释,是大法官说了算。还要声请解释,等个n年。
: 在这之前,法务部就跟你讲依法行政,内政部也跟你说依法行政,台北市政府跟你说依法行
: 政,高雄市政府跟你说依法行政。只能登记为伴侣,不能登记为婚姻,因为依公投原则通过
: 的法确保了婚姻只能是一男一女。
: 结论:“不论公投结果如何,同志都能在明年五月结婚”是错的是错的是错的。
板主一定要坚持我的结论是错的,我除了无奈,也只有尊重。
只是想提醒板主:我们在讨论的是社会人文科学的问题,并不是“地球绕太阳转还是
太阳绕地球转”的自然科学问题,尤其这是一个尚未发生的事实,你怎么知道我一定
是错的?对于这样的态度,我其实心中是有点不满的。
请你试想一下最近萌萌为什么对中选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停止执行的声请?
因为依照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政府机关针对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
见书,中选会必须在公民投票日二十八日前就公告;而在我的贴文里所引用的行政院
意见书,是11月2日改版公告的,违反了上开的期限规定。
也就是说:行政院冒着违法也要提出意见告诉社会:第10案与第12案即使通过,同志
可以结婚也不会因本次公投结果而有所变更。
的确,官老师所假设蔡英文在选后可能的反应不是不可能;但如果这么怕得罪反同民
意,现在还没投票耶!行政院难道不知道现在民进党选情吃紧,此举可能使县市长选
票更加流失吗?
赖清德难道是傻的吗?
那能否请你分析一下,行政院大可以两不得罪,静静不出声就好,事后推出什么法案
大家都没话说;何必要淌这个浑水,特地在选前违反期限规定,提出让挺同团体跳脚
气炸的意见书,事后再来说官老师假设的那番话呢?这不是两边都得罪光了吗?
我不是民进党支持者,只是个法律人,从宪法、法律的角度分析这个宪政问题。
我之前说过,板主敦促大家一定要去投公投票之举,我绝对理解与支持,我自己也绝
对会投两好三坏,在此也希望大家都能去投公投票支持第14、15案;但讨论问题还是
要从理性角度去思辩。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8-11-17 15:02:00
本来想转贴新闻网址,被系统认定成广告而无法...
作者: Leoniss (Duke L.B.)   2018-11-17 19:14:00
奇怪,为什么我们不能各自表达相信的事?就让版友自己判断,这样有什么问题吗?而且我不认同想法与你不同就是别人不理性…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8-11-17 22:49:00
何况,我从来没有宣扬“大家可以放心不必去投公投”与你的立场并没有歧异,只是我对于结果比较乐观罢了我就不知道你干嘛废那么大劲极力要说我是错的?你把这个时间心力拿去跟中间人士拉票,还比较有用说起来,我在法律上属于异性恋,同婚过不过根本对我没影响,我却尽可能帮着同志发声,我们是同一阵营好吗?补充一下,这种观点并不是我独有的,黄国昌老师在辩论时也是采取跟我的结论相同的观点
作者: Leoniss (Duke L.B.)   2018-11-17 23:17:00
我重看了一遍,你觉得我在直指你的某些论点错误fine, 我把标题跟引用你的内文通通删掉。让你误解我在指正你,这是我的错,抱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