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请教一下
公司因为之前曾经被劳工局罚试用期间资遣没有给资遣费(据说员工检举?)
因此特助想了一个点子,
试用期三个月和新进员工签订“定期契约”
特助说这样如果资遣就不用付资遣费了
请问各位创业先进这样子是可行的吗?
如果继续录用年资是从录取开始算还是定期契约到期开始算?
虽然是新创公司
希望管理阶层用人时就为双方考虑
有点不想成为血汗公司...
谢谢大家
圣诞节快乐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18-12-16 19:27:00去翻一下法条里有关试用期规定好吗? 翻不到就是没有
作者:
HiJimmy (å—¨ å‰ç±³)
2018-12-16 19:36:00不行喔 而且一年一个月 三个月才付一周的遣散费要做的长久 还是乖乖的照法规
作者:
dolra (哆拉多健康)
2018-12-16 20:32:00黄字会违法,把法条好好看仔细吧…年资从录用开始算起,若是试用期解雇,劳工一旦检举,资方还必须提出对方不适任的原因及具体事证,若提不出有效的,通常资方输面。
第一次签定期契约,但你也只能到期不续约,不用资遣费,后面再签约之内容不论定期或不定期,效力都是不定期,要给资遣费但是资遣费一年才半个月,三个月才不到四天薪水勒…
送神费还是请按照规矩可以多,不可少不要想一些灰色地带的不适用就即刻资遣,不然时间久了,还会有一笔预告期的费用也要给
作者: tsao1211 (Sunday) 2018-12-17 00:15:00
这公司是穷成怎样才在努力钻漏洞省几天薪水
作者:
HiJimmy (å—¨ å‰ç±³)
2018-12-17 01:06:00原来最上半年又改了 剩0.5个月 上限还只有6个月看错了@@ 不是上半年法条修好久了
合约不能抵触法律,人家都帮你做超过三个月了,这小钱有必要省吗?顺带一提,你这特助连一般法律知都没有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18-12-17 09:09:00时代改变太多了 以前是新进人员还不能享公司福利用劳基法这段期间叫试用期 劳基法是地板低标 这年头地板变标准 XD然后以前公司正式聘用试用期也纳入年资计算 没在计较这个
作者:
Arnol (还是太浅了)
2018-12-17 14:31:00当然不行呵呵呵
三个月内可不问理由"资遣","资遣费"还是要照付喔~
作者:
XXPLUS (随缘等新车)
2018-12-19 20:39:00试用期跟资遣费是两码子事,公司爽可以订个八年试用期都不违法,但开除员工不给资遣费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