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处理赞助款 课税两样态
2025-01-21 01:09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https://reurl.cc/L5L4EK
税务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随数位内容产业的快速发展,愈来愈多人透过平台支持创作者,平台处理粉丝赞助款时,
应留意营业税。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主要有两种样态,第一是代收代付性质,第二是
直接对粉丝销售商品或服务。
近期有企业向国税局询问,数位平台让创作者上架作品,同时粉丝可透过平台赞助创作者
,像Firstory、方格子(vocus)等。类似商业模式对数位平台而言,在营业税方面有哪
些关注重点?
业者指出,近年平台通常会在粉丝赞助款中抽取佣金,例如抽取10%佣金,剩余款项再汇
给创作者,也就是若粉丝捐赠100元,平台扣除10元佣金后,创作者实际拿到90元。
https://reurl.cc/86L0K7
数位平台处理粉丝赞助款税务比较
国税局解释,目前业界针对粉丝赞助款,主要有两种型态。首先,是属于代收代付性质。
也就是说,平台扮演的角色只是帮创作者代收赞助款,而创作者会给予平台佣金,这时候
,平台对应的是创作者,只需要针对佣金部分开立发票,并注明这笔收入为“佣金收入”
。
这种代收转付的模式,像前述型态,代收、转付之间有差价(即平台收取佣金),就需要
针对佣金部分开立发票、课征营业税。
另一种型态,平台是属于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给粉丝,粉丝等于是买受人,这种情况下
,创作者可能视为平台旗下的员工,粉丝赞助款交给平台,平台依规定要开立全额统一发
票,支付创作者薪资可能涉及扣缴问题,不过实际上仍要看个案状况而定。
依据营业税法规定,业者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应依营业税法规定课征营业税
;提供劳务给他人,或提供货物给他人使用、收益来取得金钱,就属于销售劳务,在销售
劳务、货物时,应依据开立发票时限表办理。
依据统一发票使用办法规定,营业人受托代收转付款项,在收取转付之间无差额,转付款
项取得的凭证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者,可直接将凭证交付委托人,免另开立统一发票,并
免列入销售额;平台代收赞助款、收取佣金,则应以佣金金额开立统一发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03539?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