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外投资事业损失有条件免验证 大陆地区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5-01-20 19:39:14
国外投资事业损失有条件免验证 大陆地区除外
2025-01-20 14:45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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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增进CFC课税合理性,应注意投资损失的实现。路透
财政部近日公布解释,针对企业认列国外被投资事业的投资损失,若取得以下三项文件,
无需再经我国驻外单位验证,但不包含大陆地区。专家表示,该解释有助于企业更清楚了
解CFC课税计算及相关文件的适用规范,以降低税务争议。
财政部指出,三项文件包括,第一,当地主管机关核准的减资弥补亏损、合并、破产终结
或清算完结文件;第二,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税申报资料;第三,会计师查核签证的
财务报表。
此外,若国外被投资事业并无实质营运活动,例如透过受控外国企业(CFC)转投资其他
具实质营运的事业,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国外被投资事业和转投资事业的证明,且
同样适用免验证规定。
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陈志恺指出,CFC课税计算的基础包括,投资收益,由
具实质营运的转投资事业分配盈余给CFC;投资损失,因减资弥补亏损、合并、破产终结
或清算完结所产生。
陈志恺解释,当投资损失超过投资收益形成亏损时,可在未来10年内扣除,以计算CFC的
课税所得,若CFC亏损未扣除余额因减资弥补亏损等情事取得规定证明文件,可由企业认
列投资损失,并依序从CFC以前年度的亏损中减除,避免重复认列损失。
举例来说,甲公司2024年透过CFC分别投资日本A公司(获利公司)、美国B公司(亏损公
司),A公司分配盈余100给CFC,B公司未发生减资弥补亏损情事,因此甲公司认列的CFC
投资收益为100。
若B公司于2024年办理减资弥补亏损150,该损失可与A公司分配的盈余100相抵,抵减后的
亏损余额为50,此时甲公司认列的CFC投资收益为0,若CFC针对未扣除的亏损余额50再次
办理减资弥补,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甲公司即可认列50的投资损失,最终CFC亏损余额
归零。
陈志恺提醒,若只有CFC办理减资弥补亏损,而其转投资的B公司未办理,A公司分配的盈
余100无法与投资损失相抵,甲公司仍须认列CFC投资收益100。
陈志恺还说,CFC的亏损若非源自具实质营运活动的转投资事业,甲公司也无法认列投资
损失,可能因此增加税负。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0241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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