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登记户籍 才能享优税
2025-01-09 03:00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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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囤房税2.0新制将于今年5月房屋税开征时首次适用,财政部昨(8)日提醒,新制针对自
住房屋新增设立户籍要件,提醒民众记得要在3月24日前完成户籍登记,才能继续适用自
住税率课征房屋税。
若以113年期房屋税资料来看,当年期已适用自住税率,但尚未设立户籍的民众,约有128
万户。
赋税署提醒把握时间完成户籍登记,以免权益受损。
囤房税2.0除加重多屋族空置房屋持有税负,促使住家用房屋释出作有效利用外,也参考
地价税作法,针对自住房屋新增户籍登记要件,房屋符合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本人、配
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用并办理完成户籍登记,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三户
内,为自住房屋。
依规定,纳税人应在房屋税开征40日前(即3月22日,今年适逢假日,展延至3月24日)向
房屋所在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按自住房屋税率课税,可适用1.2%或1%(全国单一自住)税
率。
赋税署副署长陈慧绮表示,配合自住房屋增订户籍要件,2024年6月30日前已持有房屋,
且房屋税籍资料记载为自住房屋,纳税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已办理完成户籍登记,纳
税人无须申报,稽征机关将依户政资料直接核定续按自住房屋税率课征房屋税。
至于尚未办理户籍登记者,稽征机关已订定辅导措施,并陆续寄发辅导通知书,辅导在3
月24日前完成,经辅导并在期限前完成户籍登记,也无须另行申报;届期仍未完成户籍登
记,将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课征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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