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营所税结算 勤业众信厘清三大观念
2025-01-07 10:54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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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提前理解申报规范避免税务风险。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勤业众信国内税务负责人资深会计师张瑞峰7日提醒,企业在申报营所税结算时,应特别
注意利息支出的申报规范,确保符合所得税法要求,以降低与国税局争议,尤其要注意三
大重点包括贷出款未收或低收利息须调减利息支出、非金融业借款利率不得超标及关系人
负债利息支出需符合3:1比率。
首先,张瑞峰提醒,若企业一边借款支付利息,另一边将资金贷出却未收取或低收利息,
国税局将依所得税查核准则调减该部分利息支出,例如,若公司向银行借款利率为2%,但
对股东贷款1,000万元未收息,应调减相当于该贷款的利息支出20万元。
第二,向非金融业借款的利率须符合财政部核定标准,2024年度上限为年息15.6%。超过
部分将不被认定为利息支出,仅向金融业借款利息可核实认定。
第三,关系人负债占业主权益比率不得超过3:1,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将不列为费用。例
如,若某公司关系人负债对业主权益比率达4:1,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应调减,并于申报
时揭露相关资讯。
勤业众信指出,跨国企业设置现金池时,应注意资金交易的合规性,备妥相关文件以应对
税局检查,提前理解并符合申报规范,能有效降低税务风险及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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