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途变更起造人 暂免契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5-01-07 09:46:35
中途变更起造人 暂免契税
2025-01-07 01:31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原本的建商将兴建中的建筑工程让与他人继续建造未完工部分。云
林县税务局表示,兴建过程中途变更起造人名义当时,尚不必申报缴纳契税,但建造完成
后,在取得核发使用执照日起60日内,一定要记得申报契税。
受到原物料价格高涨、营造业缺工等因素影响,不少中小型建商纷纷脱手。税务局表示,
近日接获民众询问,原兴建房屋但因资金不足,想变更房屋起造人,将兴建中的建筑工程
让给他人继续建造未完工部分,是否应报缴契税?
依规定,建筑物建造完成前,因买卖、交换、赠与、以承受人为建造执照原始起造人或中
途变更起造人名义,并取得使执,应由使照所载的起造人申报纳税;若建筑物在建造完成
前变更起造人,可申报免征契税。
税务局强调,如有应报缴契税,未于期限内申报者,每逾三日,加征应纳税额1%怠报金
,最高以应纳税额为限,但不超过1.5万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7254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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