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竹小吃店生意好骑楼供客用餐 恐被课房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5-01-07 12:55:15
新竹小吃店生意好骑楼供客用餐 恐被课房屋税还要开罚
2025-01-07 12:16 联合报/ 记者黄羿馨、王骏杰 /新竹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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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税务局提醒,骑楼围用部分将会被课征房屋税;警方则表示,在骑楼摆摊影响通行
,可开罚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锾。(图仅示意,非当事人)。图/报系资料照
新竹市李姓男子经营小吃店常常座无虚席,为免客人久候,近日将店门口的骑楼围起来,
摆上桌椅,供客人用餐使用,新竹市税务局提醒,骑楼围用部分将会被课征房屋税。警方
则表示,在骑楼摆摊影响通行,可开罚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锾。
新竹市税务局说明,依财政部函释,房屋的骑楼供公众通行使用者,非属房屋税课征范围
;其非供公众通行使用者,应依其实际使用情形课征房屋税。因此,民众如将自家房屋骑
楼装设铁门或围栏等阻碍公众通行,或有设摊营业使用等,致非供公众通行使用,均应依
实际使用情形按所适用税率课征房屋税。
税务局指出,李男为增加小吃店的使用面积,将骑楼围用并摆上餐桌椅,供营业使用,已
不符合“供公众通行使用”的规定,因此,应按营业用税率课征房屋税;若作住家使用,
则应按自住或非自住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
税务局表示,骑楼原供营业或住家使用,如已恢复供公共通行,记得于房屋税开征40日前
(即3月22日,2025年3月22日适逢假日,展延至3月24日)向房屋所在地稽征机关申报变
更,以维护自身权益。民众如有任何疑问,请洽税务局网站或拨03-5225161转401-418、
0800-000321、1999市民服务专线。
新竹市警察局表示,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条第1款之规定,骑楼、走廊为道路交
通管理处罚条例所指“道路”,因此,骑楼、人行步道是禁止设摊的。
新竹市警察局提醒,若利用道路为工作场所及未经许可在道路摆设摊位者,除可责令行为
人即时停止并消除障碍外,还可依同条例第82条第1项第3款“利用道路为工作场所”以及
第10款“未经许可在道路摆设摊位”规定,处罚行为人或其雇主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
罚锾,并得将摊架摊棚予以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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