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囤房税2.0今年开征 欲适用自住税率者须在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5-01-09 12:25:35
囤房税2.0今年开征 欲适用自住税率者须在3/24前设籍
2025-01-08 21:49 中央社/ 台北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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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联合报系资料照
囤房税2.0将于今年5月正式开征,财政部今天提醒,113年期房屋税已适用自住税率、但
未设籍的近128万户民众,务必在今年3月24日前完成户籍登记,114年期才能续享自住税
率;113年期为非自住者,若114年要改为自住,除要在3月24日前设籍,还须向房屋所在
地的税捐稽征机关申报。
房屋税条例针对住家用房屋区分为自住、非自住,其中“自住”限3户、税率比“非自住
”低。囤房税2.0上路后,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排除豪宅),将享有
优惠房屋税率1%;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计持有2户、3户,仍属自住范围,适用税
率为1.2%。
“非自住”房屋方面(包含符合一定条件的出租、继承),法定税率从先前的1.5%至3.6%
,整体调升为1.5%至4.8%,持有户数愈多、适用税率愈高。目前新北市、高雄市囤房税
2.0法案尚待议会审议通过,其余县市均已完成修法程序。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陈慧绮今天在例行记者会说明,原本可适用较低税率的“自住”房屋
,定义要件仅规定房屋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且需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
,不过,囤房税2.0上路后,房屋税若要符合“自住”,必须办完户籍登记,与地价税作
法一致。
由于房屋使用情形若有变更,将牵动适用不同税率,纳税义务人应于每期房屋税开征40天
、即当年3月22日前,向当地税捐稽征机关申报。今年3月22日、23日适逢假日,因此期限
展延至3月24日。
赋税署指出,各地稽征机关已于去年针对113年期房屋税适用自住税率、但没有设籍的民
众,发辅导通知书提醒,务必在今年3月24日前迁入户籍,114年期房屋税才能继续适用自
住税率,并将于今年2月初再次发函提醒。
不过,若民众113年期房屋税适用的是非自住税率,114年期想改为自住,今年3月24日前
,除要完成户籍登记等以符合自住资格,须向房屋所在地的税捐稽征机关申报使用情形变
更。如果迟于3月25日才申报,则自115年期房屋税起,按自住税率课征。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7700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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