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她卖房移民仍收到地价税单 税务局找到原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12-27 15:41:06
她卖房移民仍收到地价税单 税务局找到原因了
2024-12-27 11:44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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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要注意房屋所有权移转日期。记者谢梅芬/摄影
李小姐因工作轮调到海外,决议将台南老家出售清空,举家搬往澳洲,在台湾没有任何不
动产,却仍收到地价税税单,让她直呼“不懂耶”,趁回台期间直奔税务局问清楚。台南
税务局经查询后,发现症结点原来是在纳税义务基准日。
台南税务局解释,依据《土地税法施行细则》第20条规定,地价税每年征收一次,并以8
月31日为纳税义务基准日,当日土地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即为该年度地价
税的纳税义务人。
换句话说,即使实际持有土地的时间不到一年,只要在基准日当天是土地登记簿上的所有
权人,仍须负责支付当年度的地价税。
税务局指出,李小姐今年8月20日将将土地出售给买方林先生,双方完成买卖契约并提交
相关文件申请移转登记,因地政事务所于9月10日才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基于地价税基
准日的规定,李小姐仍是8月31日登记的所有权人,因此当年度地价税仍须由李小姐缴纳

税务局提醒,若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资格,应尽早申请适用千分之2的自用住宅税率
,与一般用地税率(10‰至55‰)相比,税负最高可相差4倍,申请期限为地价税开征前
的40日,也就是每年的9月22日前,逾期申请,将从次年度起才适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5275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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