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凭证 牵动印花税
2024-12-27 00:21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不动产移转方式百百种,可能会影响印花税课征与否。台中市税务局表示,关键在于契约
成立是否双方意思一致,若一致,出示的凭据视为契约性质,必须缴印花税。
举例来说,若法院作成调解笔录,或乡、镇、市、区公所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这些
文件均基于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后书立,具有契约性质,在移转不动产时,应依规定按契
据金额的千分之1缴纳印花税。
反之,若是持法院判决书或判决确定证明书办理不动产移转登记,由于这项凭据,并非双
方当事人意思一致而书立,属于法院依法裁定的法律文书,不具契约性质,因此就不须缴
纳印花税。提醒民众在办理不动产移转登记时,应留意凭据性质及是否涉及印花税。
税务局指出,依据《印花税法》规定,设定典权以及买卖、交换、赠与或分割不动产所立
,向主管机关申请物权登记契据,属印花税课征范围。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51729?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