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员工人事费 认列有眉角
2024-10-25 00:28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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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国内公司可能长期派驻员工到海外子公司,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提醒,在列报
派驻员工相关人事费用时,都必须证明员工从事工作与公司经营本业及附属业务有关,且
需具合理性、必要性才能核实认列。 (美联社)
随着全球化,国内公司可能长期派驻员工到海外子公司,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提醒,在列报
派驻员工相关人事费用时,都必须证明员工从事工作与公司经营本业及附属业务有关,且
需具合理性、必要性才能核实认列。
南区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本业及附属业务以外损失,不可列为费用。
也就是说,营利事业列报派驻海外人员相关人事费用,包括员工薪资、保险费、伙食费及
差旅费等,应留意是否有收取相对服务报酬,才能证明支出的合理性,否则可能会被剔除
补税。
国税局强调,长期派驻国外员工,除了从事的工作要与业务有关外,也要证明必要性与合
理性。营利事业派员到海外关系企业提供服务,基于企业个体惯例,营利事业应向关系企
业收取相对合理的服务报酬,才能证明支出的合理性。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申报2022年营所税,列报长期派驻海外关系企业员工的薪资支出及差
旅费共300余万元,虽然甲公司说明派驻海外员工是因应关系企业需求,派员指导及协助
扩展产品通路,但甲公司却未收取相对的服务报酬,因此将该笔支出剔除,调增甲公司其
他收入。
国税局提醒,稽征机关目前已能有效运用资讯系统分析、掌握营利事业长期派驻海外员工
情形,因此营利事业平时应蒐集完整外派人员工作内容及证明文件,在列报长期派驻海外
人员人事费用时,也要注意必要性及合理性,以免遭稽征机关调增所得而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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