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出售“剩余财产” 税负算清楚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9-18 09:37:22
出售“剩余财产” 税负算清楚
2024-09-18 00:57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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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台南市财税局表示,民众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取得被继承人土地,虽可申请
不课土增税,但日后再出售时,将会回过头来以被继承人取得时间的地价来计算涨价数额
,可能导致须课征高额土增税。
纳税人在选择要不要申请暂时免课土增税时,可仔细拨算盘,并厘清自身财产规划。
财税局表示,生存配偶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可节省遗产税,但如果财产为土地
,在土增税方面,虽可暂时不课土增税,但未来若有出售计画,在税务上未必划算,反而
可能省了遗产税、却要多缴土增税。
财税局指出,以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取得被继承人土地后,虽经税捐稽征机关核
定“不课征”土增税,但未来该地再出售时,所核计土增税原地价认定,是以被继承人取
得该土地时核计土增税现值为原地价。
财税局解释,这与透过“继承”方式取得土地不同,继承土地是以被继承人死亡当年公告
现值为原地价,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取得土地,则是回溯到被继承人生前取得土地时
的公告现值,二种取得方式所计征的土增税大不同。
财税局举例,某地1999、2011、2024年公告土地现值总额分别为50万、150万、300万元,
甲君1999年间取得,并于2011年间过世,配偶乙君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取得这笔
土地,后来在2024年出售第三人。
以此案例,乙君出售时,应以甲君最初取得土地时现值为原地价,以出售时地价300万元
减除原地价50万元,涨价250万元,以此计算土增税;同样条件下,若以继承方式取得,
原地价为甲君去世时的150万元,涨价150万元,两者差距相当大。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3378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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