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私地取得停车场证 享优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9-18 09:33:02
私地取得停车场证 享优税
2024-09-18 00:56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台中市税务局提醒,私有地上兴建停车场供民众使用,只要取得交通主管机关核发的停车
场登记证,纳税人可在今年9月23日前提出申请,当年度就可按千分之10优惠税率课征地
价税,若逾期申请,要从申请的次年起才能适用。
台中市税务局说明,停车场用地已按特别税率课征地价税者,如停车场登记证核准设置年
限届满,须重新申请换发新的停车场登记证,今年可在9月23日前检附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经审查核准后,即可继续用特别税率课征地价税。
不过,依照停车场法第11条规定设置之临时路外停车场者,非属行政院核定范围,不适用
特别税率,仍应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地价税采累进税率,共分成六级,课征税率从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
税务局提醒,适用特别税率的用地,当适用特别税率的原因、事实消减时,应自原因、事
实消灭次年起恢复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地价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3379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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