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赠境内财产 适用免税额
2024-09-16 23:25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外籍人士赠与中华民国境内财产,也属于赠与税课征范围,并且
同样可适用每年244万元的赠与免税额。
台北国税局表示,我国赠与税是采“属地”兼“属人”主义,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外的中
华民国国民、及非中华民国国民,赠与在中华民国“境内”的财产,同样要课赠与税。
至于赠与税免税额,针对适用对象规定,是否为我国国民并非关键,而是只要是赠与税纳
税人,就享有赠与税免税额,换言之,外籍人士赠与我国境内财产,每年也与国人一样,
可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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