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重划地出售 不能享优税
2024-09-05 00:05
经济日报/记者胡顺惠/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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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解释令,办妥继承后再出售,就不能算是首次移转,不能再享有优惠。示意图
。 联合报系资料照
有民众询问,先前从父亲继承重划土地,若要再移转,是否仍符合土增税减征规定?屏东
县财税局表示,继承人办妥继承登记后再移转时,已非属重划后的第一次移转,因此无法
依土地税法减征土增税40%。
《土地税法》规定,经重划的土地,在重划后首次移转时,土增税减征40%,不过对于何
谓“首次移转”,最常见的疑问在于,继承算不算在移转次数内?根据财政部解释令,办
妥继承后再出售,就不能算是首次移转,不能再享有优惠。
不过,税务局表示,若重划后将土地赠与配偶,因考量配偶为生活的共同体,且为一般生
活事务的互相代理人,可依土地税法申请不课征土增税,等再移转第三人时一并课征,因
此,赠与后再移转,仍可扣除重划费用并减征土增税40%。
税务局举例,冯先生在1991年买卖取得土地,在2016年完成重划,2018年将土地持分的二
分之一赠与冯太太,2021年冯先生死亡,遗产土地持分二分之一由儿子继承,冯太太母子
二人决定在2022年出售这笔土地。
税务局分析,冯先生配偶的土增税将从1991年开始计算,并可扣除重划费用及减征土增税
40%;但儿子是因为继承取得,所以从2021年继承时开始计算土增税,就不可扣除重划费
用及减征土增税40%。税务局补充,经重划的土地,若属重划后第一次移转时,不论有无
负担重划费用,皆可适用土地税法减征规定,若有支付重划费用,则应检附“重划负担总
费用证明书”申请自土地涨价总数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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