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提前报废 可列损失
2024-08-15 23:25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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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豪雨、地震等灾害,导致部分营利事业受到影响。 联合报系数据库
近日豪雨、地震等灾害,导致部分营利事业受到影响,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昨(15)日提醒
,企业遇到灾损记得留意,固定资产未达耐用年限提前报废,可将资产帐列未折减余额列
为损失。
另外,若处理废料时产生收入,也别忘了要列为收益,以免因短漏报收益而遭补税。
近日南台湾受到豪雨侵袭,昨日全台也发生地震,企业难免遇到固定资产未达耐用年限而
须提前报废的情况。
南区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可依《所得税法》规定提出确实证明文据,包括会计师针对灾
害损失所出具的查核签证报告或年度所得税查核签证报告,并检附相关佐证资料,如废弃
前后照片、出售废料凭证等,或经事业主管机关监毁并出具载有监毁固定资产品名、数量
及金额的证明文件。
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若未能取得证明文件,则应在报废前请稽征机关核备,并以其帐列
未折减余额列为该年度的损失。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2022年营所税结算申报列报厂房及机器设备报废损失1,000万余元,
经查该损失是因营业处所搬迁,而使未达规定耐用年数的厂房及机器设备须拆除废弃。
但甲公司未于厂房、设备拆除废弃前报请国税局核备,也未检附报废前后照片、清运过程
资料及出售废料收入单据等相关资料,国税局只能依规定剔除甲公司列报的固定资产报废
损失。
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固定资产如因特定事故未达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所规定的耐用年数
而提前毁弃,要保存好相关证明文据。
国税局表示,过去曾发现有企业申报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结果被国税局发现,资产只是从
财产目录除帐,实际上仍继续使用或闲置,实质上没有报废,不符合规定,也会被剔除补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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