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移转公司 课土增税
2024-08-15 23:22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彰化县税务局昨(15)日表示,民众将农地移转给自然人,可申请不课征土增税,但如果
移转给公司法人,仍应缴纳土增税。
建商积极猎地,有民众想把名下农地卖给建设公司,向税局询问是否可申请不课土增税。
税务局说明,作农业使用的农业用地,如果移转对象为自然人或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
同意的农民团体、农业企业机构及农业试验研究机构时,可申请不课征土增税;但如果移
转给公司法人时,就要课征土增税。
税务局表示,地主移转农业用地给自然人,申请不课征土增税时,须出具土地所在地乡镇
市区公所核发的“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供稽征机关审查,并在土增税(土地现
值)申报书注明农业用地不课土增税。
税务局表示,若未注明者,应在土增税缴款书所载缴纳期间届满前补申请,超过期限则不
得申请不课土增税,民众可注意相关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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