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配偶赠地选“不课征”土增税注意 仅延缓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8-12 13:37:01
配偶赠地选“不课征”土增税注意 仅延缓缴纳非免税
2024-08-12 11:5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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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之间财产移转免赠与税,但土增税只能延缓课征。示意图,与新闻无关。图/联合报
系资料照片
夫妻间相互赠与的财产不计入赠与总额,因此免课赠与税,若是赠与土地,可选择“不课
征”土地增值税,但字面上经常使人误解,以为能够“免征”,实际上只是延缓课征,未
来土地再出售时就要课税,且要合并夫妻持有期间的全数涨价总数额来计税,纳税人做决
定前要先综合评估。
台中市税务局提醒,一般土地于买卖或赠与时,应按其土地涨价总数额计征土增税,税率
为20%至40%,但配偶赠与的土地,可申请不课征土增税。
台中市税务局说明,配偶赠与土地案件,依土地税法规定可以选择移转时是否缴纳土增税
,若选择不课征,等下次土地移转给配偶双方以外的第三人时,须以该笔土地赠与前移转
的现值核课土增税,也就是,只是把先前配偶赠与时不课征的土增税并计到下次移转给第
三人时再缴清,仅只是延缓课税的机制。
地税局官员解释,由于土增税采累进税率,若配偶间赠与土地时申请暂不课征土增税,未
来再次移转给第三人时,由于土地公告现值通常会调涨,累积结果可能使涨价倍数增加,
导致须适用较高税率,实际上未必划算。
虽然夫妻赠与土地无法实质免征土增税,税务局指出,据土地税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人申
请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土增税者,以1次为限,只要其受赠的配偶符合自用住宅条件
,在出售土地时即可以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税率10%课征土增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5595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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