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土地未办继承 仍可享优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8-12 10:48:20
土地未办继承 仍可享优税
2024-08-11 23:46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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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未办继承,仍可享优税。示意图。记者赵容萱/摄影
嘉义县财政税务局表示,未办继承登记土地,若符合自住要件、也完成户籍登记,且全部
继承人都提出申请自住优惠,仍可适用自住地价税;但若只有部分继承人申请,则只能部
分适用。
地价税一般用地税率为千分之10至55,采累进方式课征,而自用住宅用地税率仅千分之2
,相差非常多。
财税局举例,老吴(化名)去年过世,留下一处自用住宅用地,妻、女二人仍设籍并居住
,依规定,未办继承登记土地在分割遗产前,各继承人对于遗产为公同共有,当全部继承
人提出申请适用自住用地税率,并符合户籍登记等要件,这笔土地全部面积就能适用优惠
税率。
也就是说,老吴的太太、女儿皆为法定继承人,虽土地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太太、女儿潜
在应有权利各为二分之一,若只有女儿提出申请自住用地优惠税率,就只能有二分之一适
用;但若女儿、太太皆申请,整笔土地都仍可适用自住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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