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列报外销特别交际费 两要件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7-01 10:29:49
列报外销特别交际费 两要件
2024-07-01 03:00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经营外销业务的企业在列支“特别交际应酬费”时,必须符合两
条件,包含有外销事实、须取得外汇收入。
所得税法规定,业务上直接支付的交际应酬费用,符合规定可在限额内列支交际费;而为
鼓励外销,营利事业经营外销、取得外汇收入,除了可列支交际应酬费用外,并可在不超
过当年度外销收入2%范围内,列支特别交际应酬费,不过须符合要件。
高雄国税局举例,近日查核甲公司111年度营所税结算申报案,公司海关出口约739万元,
除按进、销货净额比率计算限额、申报交际费外,另外还列报外销特别交际应酬费14万余
元。
国税局查核发现甲公司从事部分出口业务,课税资料归户清单确实有海关出口资料,但为
避免国际间汇率波动造成损失,外销契约均与买方约定以新台币报价及收款,检视公司的
非营业收入及损失,也未列报兑换盈益或亏损,实际并未取得外汇收入,故剔除14万余元
外销交际费。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06469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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