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公司放贷未收利息 仍应设算收入课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6-17 11:52:33
公司放贷未收利息 仍应设算收入课税
2024-06-17 00:45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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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公司出借资金给他人,若未收取利息,或双方约定利息偏低,仍
应依《所得税法》规定设算利息收入课税。
所得税法规定,公司的资金借给股东或任何他人,若未收取利息,或约定利息偏低,除了
属预支职工薪资外,应按资金出借期间所属年度的1月1日台湾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公司利
息收入课税。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去年1月1日将1,000万元资金借给股东,结果未收取利息,直到当年
年底股东尚未还款,甲公司今年申报去年营所税时,应按照去年元旦的台银基准利率
2.867%计算利息收入,共28万6,700元计入课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03496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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