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直系姻亲设籍 适用自宅优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6-14 10:56:28
直系姻亲设籍 适用自宅优税
2024-06-14 00:06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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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房屋若有土地所有权人之直系姻亲,包括媳妇、女婿、岳父母或公婆等设立户籍,同
样也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设籍规定。 联合报系数据库
彰化县地方税务局提醒,直系亲属除直系血亲外,还包含直系姻亲,也就是说,地上房屋
若有土地所有权人之直系姻亲,包括媳妇、女婿、岳父母或公婆等设立户籍,同样也符合
自用住宅用地设籍规定。
地价税每年开征一次,缴纳期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课税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
月3日,由于地价税按年计课,就算经过买卖转手,仍以8月31日为纳税义务基准日,当日
地政机关土地登记簿所载土地所有权人,即当年地价税纳税义务人,应缴纳全年地价税。
地方税务局表示,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必须符合五大要件。
首先,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在该地办理完成户籍登记;其次房屋无出租或营
业;第三,地上房屋为土地所有权人或配偶、直系亲属所有;第四,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
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700平方公尺;第五,土地所有权人与配偶及未成年
受扶养亲属,以一处为限。
民众通常都会思考该如何突破“一处”限制。地方税务局指出,若拥有二处以上的自用住
宅时,则可一处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设籍,第二处以上,可以成年子女、祖父母、
父母、岳父母等直系亲属其中一人办竣户籍登记,在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形下,还是可不
受一处的限制,全部可适用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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