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竹囤房税2.0上路 7万户受惠减税、空屋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6-12 19:20:23
新竹囤房税2.0上路 7万户受惠减税、空屋囤房将课高税
2024-06-12 15:00 联合报/ 记者黄羿馨 /新竹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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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多屋族持有成本、鼓励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税负,新竹市税务局拟“竹市房
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草案”,将对多户未作有效使用者课以较高税率,鼓励房屋释出。记
者黄羿馨/摄影
囤房税2.0自7月起施行,2025年5月开征,为增加多屋族持有成本,鼓励房屋有效利用及
合理化房屋税负,新竹市税务局拟“竹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草案”。新竹市长高虹安
说明,全国单一自住税率由1.2%降为1%,减少六分之一税负,将有7万户受惠,每户减税
828元,税收减少5700万元。另对持有多户未作有效使用,课以较高税率,鼓励房屋释出

新竹市税务局指出,住家用房屋分为自住用和非自住用,在囤房税1.0,竹市非自住住家
用房屋,按持有竹市户数订定差别税率,5户以下每户2.4%,6户以上每户3.6%。
在囤房税2.0部分,则参照财政部公告基准,房屋有效利用出租及继承共有房屋有效利用
困难,可适用较优惠税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只要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当地一般租金标准
,或继承共有房屋,4户以内每户1.5%,5至6户每户2.0%,7户以上每户2.4%。其他未作有
效利用多屋族,课以较高税率,1户为2.6%;2至4户每户3.2%;5至6户每户3.8%;7户以上
每户4.8%。
税务局说明,2021至2023年新竹市建商待销售房屋平均持有期间仅0.73个月,目前持有2
年以上待销售房屋不到100户。建商待销售房屋,按持有房屋年数期间课征,起课1年以内
,每户2%;超过1年,2年以内,每户2.4%;超过2年,4年以内,每户3.6%;超过4年,5年
以内,每户4.2%;超过5年,每户4.8%。
新竹市税务局长苏蔚芳指出,这次修正的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草案,参照财政部今年4
月1日公告“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现值一定金额基准与房屋税差别税率之级距、级距数及各
级距税率基准”。已于5月6日至13日完成预告,昨天经市府市务会议审议通过,将送7月
的竹市议会临时会审议。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02596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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