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竹市通过囤房税2.0 全国单一自住减税、合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6-12 19:16:04
竹市通过囤房税2.0 全国单一自住减税、合理化房屋税负
2024-06-12 12:24 经济日报/ 记者李珣瑛 /新竹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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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通过囤房税2.0 全国单一自住减税。图/竹市税务局提供
中央今年1月3日修正公布“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囤房税2.0自今年7月1日施行,114年
5月开征。新竹市自111年7月1日实施囤房税1.0,并配合财政部推动囤房税2.0,原县市归
户,改采全国归户,按全国持有户数订定差别税率,增加多屋族持有成本,鼓励房屋有效
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税负。竹市税务局参照财政部今年4月1日公告基准,拟具竹市房屋税征
收率自治条例草案,已于5月6日至13日完成预告,并于11日经市府市务会议审议通过,将
送7月的竹市议会临时会审议。
新竹市长高虹安表示,“多屋重税、自住减税”是政府推动居住正义重要的一步。实施囤
房税2.0,全国单一自住税率由1.2%降为1%,减少1/6税负,竹市将有7万户受惠,每户减
税828元,税收减少5,700万元。另对持有多户未作有效使用,课以较高税率,以鼓励房屋
释出,具空屋税精神,符合公平正义。
竹市税务局长苏蔚芳表示,依现行规定,授权地方政府在法定范围订定差别税率,修正后
房屋税条例第6条明定,地方政府已订定差别税率及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现值一定金额,且
均符合财政部公告基准,如有税收实质净损失,中央才会补足。因此,此次修正的房屋税
征收率自治条例草案,参照财政部今年4月1日公告“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现值一定金额基准
与房屋税差别税率之级距、级距数及各级距税率基准”。
竹市税务局表示,住家用房屋分为自住用和非自住用,在囤房税1.0,竹市非自住住家用
房屋,按持有竹市户数订定差别税率,5户以下每户2.4%,6户以上每户3.6%。囤房税2.0
,参照财政部公告基准,房屋有效利用出租及继承共有房屋有效利用困难,可适用较优惠
税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只要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当地一般租金标准,或继承共有房屋,
4户以内每户1.5%,5-6户每户2.0%,7户以上每户2.4%。其他未作有效利用多屋族,课以
较高税率,1户为2.6%;2-4户每户3.2%;5-6户每户3.8%;7户以上每户4.8%。
税务局说明,110-112年新竹市建商待销售房屋平均持有期间仅0.73个月,目前持有2年以
上待销售房屋不到100户。建商待销售房屋,按持有房屋年数期间课征,起课1年以内,每
户2%;超过1年,2年以内,每户2.4%;超过2年,4年以内,每户3.6%;超过4年,5年以内
,每户4.2%;超过5年,每户4.8%。
纳税人如有疑问,请洽竹市税务局网站、AI智能客服或拨03-5225161分机401-418、
0800-000321、1999市民服务专线,将有专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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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房市示意图。图/竹市税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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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房市示意图。图/竹市税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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