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闻中的法律/CFC信托课税 盯三重点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3-04 10:14:31
新闻中的法律/CFC信托课税 盯三重点
2024-03-04 00:04 经济日报/ 林志翔
“境外信托”是不少高资产人士进行家族企业与财富传承规划时运用的传承工具,台湾受
控外国企业(CFC)制度在2023年上路实施后,CFC制度将对境外信托产生哪些影响也是外
界持续关注的重要议题。
针对台湾CFC课税制度对境外信托的影响,除了关注境外信托常见的税务议题及应有的策
略思维,也进一步分享家族传承规划的实务经验。
事实上,在现行CFC制度下,个人过去若透过境外信托架构安排,将其持有的境外低税负
国家或地区(低税负区)关系企业股权为信托财产(信托股权)转移至受托人,该信托股
权仍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之CFC。惟境外信托架构在CFC制度下应如何课税,对受托人及受
益人又是否产生影响,却仍有诸多疑义待厘清。
针对外界反应的问题与建议,财政部2023年12月21日及22日公告修正CFC相关税法子法规
办法,并在2024年1月4日颁布解释函令,厘清信托股权在CFC制度下的课税疑义。个人过
去若透过境外信托架构安排,将持有的境外低税负国家或地区关系企业股权作为信托财产
并转移至受托人,在现行法规下有哪些应注意事项仍是高资产人士经常询问之问题。
企业可用以下三个重点判断CFC信托课税:首先确认是否为控制要件及境外低税负区,接
著判断是否落入信托关系下之关系人范围,最后根据信托契约内容判断计算CFC盈余应归
属之课税对象。
同一信托关系下之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原则上互为关系人,并且扩大范围包含其配偶
及二亲等以内亲属,但若受托人是符合但书规定的信托业者,则有机会可自关系人范围中
排除。
此外,CFC认定方式也根据孳息受益人情况而有所不同,计算课税所得前尚须先检视信托
之孳息受益人是否确定且特定,才能判断信托股权应归属委托人或受益人直接持有。
实务上根据信托契约之内容与条件可能产生不同的信托课税情境,目前法令规定仍不甚明
确,纳税人须多加留意。
例如,若孳息受益人有多人且依人数平均计算每人受益比例,进而计算其CFC营利所得,
日后每位受益人实际获配之信托孳息金额与平均数产生差异,受益人是否须就此差额数进
行申报补税或可申请退税?
此外,当孳息受益人未确定者,规定课税时应将信托股权归属视为委托人直接持有,惟万
一委托人日后不幸身故后,又应如何认定课税对象?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部执业会计师林志翔口述,记者杨文琪采访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0620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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