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夫妻互赠地 应重办自住税率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2-29 09:08:46
夫妻互赠地 应重办自住税率
2024-02-29 00:38 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 /台北报导
地方税务局提醒,配偶之间相互赠与土地,房屋若有符合自用住宅使用,仍应依规定,重
新申请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才能继续适用自住优税。
台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常有民众询问,原先以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的土地,因
配偶相互赠与而移转,自住情形并未变动,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地价税自住税率?
税务局指出,因配偶相互赠与而移转土地,其土地所有权人已变更,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税
率课征地价税的土地,新的土地所有权人若须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核课地价税,仍应由
新土地所有权人重新提出申请。
税务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申请条件,包含该地上房屋为土地所有权人或配偶、直系亲属
在当地办理完成户籍登记,土地上建物为其中一人所有,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用住宅用地。
若符合条件,还未申请依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应记得在地价税开征40日(即9
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稽征机关提出申请。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79815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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