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办扣缴 将改向公司问责
2024-02-16 00:33 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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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联合报系数据库
立法院将于20日开议,财政部昨(15)日表示,新会期将有三大优先法案,包括《所得税
法》、《营业税法》、《海关进口税则》修正案。其中所得税法要优化扣缴制度,将未依
规定办理扣缴问责对象,从原本为公司负责人,改为公司本身。
现行所得税法规定,公司在给付各类所得时,应依规定办理扣缴,并以公司负责人(自然
人)为扣缴义务人,当公司未依规定办理扣缴时,可限期补缴、补报并处一倍以下罚锾,
若未在限期内补缴等情况,可处漏税额三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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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三大优先法案 图/经济日报提供
过去曾有兴柜公司因一时疏忽,在给付大陆公司货款时漏未办理扣缴,被国税局查获,这
笔帐算到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公司董座头上,被国税局开罚上亿元,这位董事长大喊吃不
消,后来打官司进到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也认为国税局罚太重。
由于外界屡次质疑,以自然人为扣缴义务人,承担扣缴责任过钜,有失衡平,财部启动所
得税法修法,将扣缴义务人范围从原本的公司负责人,改为给付所得的公司、机关、团体
等组织。
此外在日本商会建议下,修法给予非居住者扣缴时限弹性,比照居住者相关规定,非居住
者扣缴税款缴纳、凭单申报及发给期限,遇连续三日以上国定假日可延长五日,舒缓非居
住者扣缴作业负荷。
另外针对已扣税、但未填报凭单的罚则,原硬性规定按扣缴税额20%处罚,修法后给予弹
性,国税局可按照违章情形,在法定的1,500元至2万元间裁罚,不硬性规定须裁罚20%。
第二项优先法案为营业税法修法,明订开立电子发票的营业人,应将统一发票资讯依限上
传到电子发票平台,提升相关规定的法律位阶,同时增订营业人未依限或未据实存证电子
发票及相关必要资讯者,可按次处罚。
财政部表示,这项修法可保障消费者权益,并有助会计师、记帐士利用电子发票平台运用
委托营业人的进、销项凭证资料,简化申报作业程序。
第三项为海关进口税则,是要履行台湾与马绍尔经济合作协定的我方关税减让承诺,原产
自马绍尔的农业及工业产品共税则3,043项,修正关税税率至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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