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节税 快申请资产重估
2024-02-01 03:00 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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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国税局申请办理资产重估可达节税效果。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公司向国税局申请办理资产重估可达节税效果,财政部昨(31)日提醒,营利事业可在今
年2月1日至29日向所在地国税局提出申请,今年5月申报营所税时即可适用。
《所得税法》规定,营利事业的固定资产、递耗资产及无形资产遇到物价上涨达25%时,
可实施资产重估价,财政部每年年初会根据行政院主计总处提供的物价指数,来编列“资
产重估用物价倍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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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估相关规定 图/经济日报提供
财政部昨日公布最新资产重估用物价倍数表,去年物价指数较68年度以前年度、76年度至
83年度、88年度、90年度、91年度,分别上涨达25%,在这些年度期间取得、或曾在这些
年度办理重估的资产,都可向国税局申请资产重估。
举例来说,某公司在91年度购入制程所需机具,符合申请资产重估条件,据财政部公告倍
数表,物价倍数为1.2596倍,至去年度帐面价值为100万元,乘以物价倍数后,重估价值
为125.96万元,每年可列的折旧费用就会提高,具减税效果。
财政部统计,去年2月共十案申请,件数虽不多,但近年物价上涨有感,财政部近期就收
到不少营利事业询问资产重估相关问题,特别提醒留意相关时程。
赋税署副署长倪丽心表示,营利事业申请资产重估期间为今年2月1日至2月29日,可检具
资产重估价申请书,叙明设立日期、会计年度起讫日期及曾否办理资产重估价,向所在地
国税局申请。
倪丽心表示,除特殊情形外,受理国税局应在收到申请书日起一个月内,核定可否办理,
营利事业并应在接到核准办理重估通知书日起60日内,填具资产重估价申报书、重估资产
总表及明细表、重估前后比较资产负债表,向国税局办理重估价申报。
倪丽心补充,原本资产重估的物价倍数是参考趸售物价指数,但由于主计总处自去年元月
起停编趸售物价指数,并从2021年起编列生产者物价指数,行政院修正资产重估办法,也
配合改以生产者物价指数为准。
另外修正办法也放宽规定,营利事业折旧足额且继续使用的资产,其残值仍可适用资产重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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