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地下车位免房屋税 三原则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1-30 10:13:09
地下车位免房屋税 三原则
2024-01-30 00:58 经济日报/ 记者苗珮莹 /台北报导
不少民众认为,地下车位只要作停车用,都可以免征房屋税,但税务机关提醒,车位若为
自用则免征房屋税,但若有出租、营业收费就须缴纳。税务机关强调,谨记免征三原则为
“无收费、无出租或无营业用”。
台南市政府财税局表示,只要是附着于土地的各种房屋及增加其使用价值的建筑物,均属
房屋税课征范围,地下车位自不例外。
财税局说,地下停车场供停放车辆,如未收取费用、无出租,或是由所有权人按月分摊水
电、清洁、维护费而未营业者,免征房屋税。反之,如有收费、出租或供营业使用的地下
停车位,则按非住家非营业用税率课征。
财税局举例说明,个人供自行停车、营利事业供所属车辆或员工无偿停车之用,其地下停
车位免征。如屋主将主建物与车位并同出租,且供承租人自用之地下停车位,亦免征房屋
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74152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