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前两年赠与遗产 价值怎么算?国税局解答
2024-01-27 14:57 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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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众向国税局询问,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赠与配偶上市柜公司股票,应如何申报遗产
税并计算遗产价值。示意图,非当事人及事物。图片来源/ingimage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赠与亲人财产,依规定应在被继承人死亡时
视为遗产,并入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而这些财产的价值怎么计算?原则上是以“死亡时
”时价为准。
最近有民众向国税局询问,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赠与配偶上市柜公司股票,应如何申报
遗产税并计算遗产价值?
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赠与配偶或依《民
法》规定各顺序继承人与其配偶的财产,应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视为遗产,并课遗产税,财
产价值计算原则上以被继承人死亡时时价为准。
以民众询问赠与上市柜公司股票为例,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收盘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即
使股票受赠人已出售或转让,也是一样。
国税局举例,甲君死亡前两年内赠与配偶上市柜A公司股票1,000股,“赠与时”收盘价为
30元,赠与价值为3万元,而甲君死亡时A公司股票收盘价已上涨至40元,则“死亡前两年
内赠与A公司股票”的价值应为4万元(=死亡时时价40元*1,000股),并入甲君遗产总额
。
又其他财产,如建物、黄金、保单或其他有价值之财产,均按被继承人死亡时之时价计算
遗产价值。
若赠与的财产为土地者,则与其他财产种类价值计算稍有不同,如该土地于被继承人死亡
前受赠人已移转土地所有权者,为避免土地增值税与遗产税重复课税,依财政部解释令,
是以该土地“赠与时”公告现值核计;反之,若该土地尚未移转者,则以被继承人“死亡
时”公告现值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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