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放货物 按营业用3%课税
2024-01-26 00:38 经济日报/ 记者苗珮莹 /台北报导
房屋税适用税率依据使用情形而有不同,地方税务局表示,房屋若存放货物供作仓库使用
,即使没有设立营业商号,房屋税仍应按营业用税率3%来课征。
彰化县地方税务局表示,一般民众常误解,设有营业商号登记的房屋才按营业用税率课征
房屋税,但所谓“营业使用”,不以门市交易为限,只要与营业有关,像是办公室、会议
室、展示中心、存放货物的仓库等,均属供营业使用。
税务局指出,即使房屋并未设立营业商号登记,但堆置与营业有关物品,仍应以营业用税
率课征房屋税。目前全台各县市订定的营业用房屋税率皆为3%。
税务局提醒,房屋使用情形若变更,记得向房屋所在地的税稽征机关申报。另外税务局也
提醒,房屋若同时作住家及营业用,可申请依实际使用面积,分别按住家用及营业用税率
课征房屋税,不过非住家用课税面积最低不可少于全部面积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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