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CFC 新法5月将首次申报 留意最新修正与影响
2024-01-23 17:44 经济日报/ 记者苗珮莹 /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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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提醒应注意事项及税负变化,为即将到来的申报季做准备,避免因合规上的疏失而
造成不必要的负担。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营利事业及个人之受控外国企业(CFC)相关课税制度及法令去年正式上路,今5月将迎来
首次的申报作业,会计师提醒应注意事项及税负变化,为即将到来的申报季做准备,避免
因合规上的疏失而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财团法人台北市安永文教基金会偕同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今举办“受控外国企业(
CFC)法案最新修正变动与影响研讨会”,财政部赋税署署长宋秀玲出席,宋秀玲指出,
CFC办法有三大放宽,包含调整“微量豁免门槛之防止滥用规定”计算范围、免列CFC当年
度盈余加计项目之过渡措施、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评价损益得选
择延后至实现时计算损益。
宋秀玲表示,第一项放宽是调整“微量豁免门槛之防止滥用规定”计算范围,依据修正前
CFC办法规定,CFC如具实质营运活动,或全部CFC当年度盈余合计在新台币700万元以下者
,方可豁免适用CFC相关课税规定;本次修正后,CFC当年度盈余之合计范围将从全部CFC
放宽至“直接持有股权且不具实质营运活动”之CFC;第二项放宽是提供过渡措施,提供
CFC非低税负区转投资事业额外3个月决议分配盈余期间,即该非低税负区转投资事业于
113年3月31日前决议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余者,该分配盈余就可不列入CFC当年度盈
余之加项;第三项放宽是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评价损益得选择延
后至实现时计算损益,等到处分或重分类时以实现数计入CFC盈余。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傅文芳提醒,今年5月报税的时候将要迎来第一次的CFC申报,
企业如何在全球反避税浪潮下,掌握相关法令资讯并研议因应之道,将是一大关键课题,
也提醒个人及企业,留意相关法规的最新变动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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