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财政部:营业人收取法定迟延利息 不课营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12-08 11:41:05
财政部:营业人收取法定迟延利息 不课营业税
2023-12-07 17:35 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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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最新解释令,营业人销售货物劳务,因买方延迟付款而收取“法定迟延利息”
,依新令免开发票、不课营业税,解释令发布前尚未核课确定案件可适用。财政部。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发布最新解释令,营业人销售货物劳务,因买方延迟付款而收取“法定迟延利息”
,依新令免开发票、不课营业税,解释令发布前尚未核课确定案件可适用。
过去营业人收取法定迟延利息,依财政部旧令规定必须课营业税。不过2021年最高行政法
院有一则判决,认定法定迟延利息不属于“销售额”范围,财政部因此重新检视相关函释
并发布新令。
根据判决内容,某工程公司向交通部国工局承揽工程,双方针对款项产生争议而进入仲裁
,结果判断国工局应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国税局认为这笔迟延利息应报缴营业税,核定补
税160余万元并处1.5倍罚锾,公司不服而提出诉讼。
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指出,法定迟延利息实际上不属于对价,这笔费用支出并非基于给付交
换,而是一种损害赔偿,不属于销售货物或劳务代价的一部分,不该课营业税。
因应这则判决,财政部检讨相关规定,废止旧令、发布新令,营业人销售货物劳务,因买
方迟延付款,而基于双方约定或经诉讼、非讼程序而依民法规定向买方收取的迟延利息,
不课营业税。
不过财政部新令也有但书,若有刻意借由迟延利息规避租税,国税局仍会依据实际状况个
案论处,举例来说,像是刻意压低货款、约定高利率,若查明有逃漏税状况,国税局仍会
依法核处。
财政部新令也载明,金融业收取利息收入不适用此解释令。官员解释,利息收入本就是金
融业业务范围,与一般营业人收取迟延利息有别。
此外在所得税方面,若为B2B模式,卖方从买方收取法定迟延利息,过去特别规定买方在
给付利息时免予扣缴;财政部新令则回归一般规定,买方在给付迟延利息时应依规定办理
扣免缴申报。
资诚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林巨峯表示,依《税捐稽征法》规定,尚未核课确定的案件都能
适用此解释令,营业人若已依旧函释规定将法定迟延利息申报应税销售额,可视自身营业
税核定情况申请更正。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62548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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