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多数决 遗产存款可缴遗产税
2023-10-20 18:19 经济日报/ 记者颜玮辰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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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为缴纳遗产税,除可自己筹钱缴纳,亦可申请以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存款来缴纳税款
。(本报资料照片)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继承人为缴纳遗产税,除可自己筹钱缴纳,亦可申请以被继承人
遗产中的存款来缴纳税款。如继承人甚多,无法取得全体继承人同意,可依规定以继承人
“多数决”同意方式向国税局提出申请。
国税局说明,依民法第828条第3项及第1151条规定,遗产未分割前为全体继承人公同共有
,继承人应取得全体公同共有人之同意,才能以继承存款缴纳税款。不过为维护继承人权
益,使继承人能尽速完纳税款办理继承事宜,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0条第7项及财政部106年
曾有令规定,可由继承人过半数及其应继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或继承人之应继分合计逾
2/3规模同意提出申请。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李先生遗产税应纳税额500万元,遗产中有存款800万元,继承人
为配偶李太太及子女小李子、小李女等3人。其中继承人小李子居留国外,因故无法返国
。继承人李太太及小李女申请以遗产中存款500万元缴纳遗产税,符合继承人过半数及其
应继分合计过半数同意之规定。国税局于其申请以存款缴纳应纳税额500万元之范围内,
可核发遗产税同意移转证明书,供继承人向存款机构办理遗产存款缴税事宜。
国税局重申,纳税义务人取得国税局核发之遗产税同意移转证明书后,应尽速至存款机构
,依规定检附资料配合办理遗产存款缴纳事宜。如有任何疑义可迳向所辖国税局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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