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过世“夫妻所得税怎申报”?财政部曝解答
2023-10-19 19:32 经济日报/ 记者颜玮辰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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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我国境内居住之自然人,在年度中死亡者,死亡年度及以前年度
的所得,只有符合所得税法第71条第3项“个人全年综合所得总额不超过当年度规定之免
税额及标准扣除额之合计数”的人可免办结算申报。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我国境内居住之自然人,在年度中死亡者,死亡年度及以前年度
的所得,只有符合所得税法第71条第3项“个人全年综合所得总额不超过当年度规定之免
税额及标准扣除额之合计数”的人可免办结算申报,其余者都要办理结算申报。
国税局举例,高雄王太太来电询问,配偶于111年间死亡,今(112)年5月照往例向国税
局查调所得,夫妻合并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申报后发现死亡配偶所得未并入申报,
如何补救?
申报方式注意有二,说明如下:
一、如遗有配偶,应由生存配偶合并办理结算申报或由符合规定之纳税义务人列为受扶养
亲属办理申报,并可申报扣除全额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
二、如无配偶、未被列报为受扶养亲属或配偶为非境内居住者,应由遗嘱执行人、继承人
或遗产管理人在个人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结算申报,并就其遗产范围内负一切有关申
报纳税的义务;死亡个人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应按照该年度死亡前之天数,占全年天
数的比例,换算减除。
高雄国税局说明,以王太太询问事项为例,依规定要由生存配偶(王太太)为纳税义务人
于次年5月合并办理当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至于报税前想要查另一半所得资料,自然人凭证与健保卡查不到了,怎么办?国税局说明
,王太太必须持二种文件,一是自己的身分证正本;二是死亡配偶之除户户籍资料或死亡
证明书,就近至任一国税局及所属分局、稽征所,即可查调死亡配偶之所得资料,合并办
理结算申报。
该局再次呼吁,纳税义务人今年申报111年度综合所得税,如有上述漏未申报死亡配偶所
得之情形,记得尽速向国税局办理补报及加计利息补缴所漏税款,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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