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囤房税2.0修法内容杂音多 21版本择期再审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10-19 10:28:21
囤房税2.0修法内容杂音多 21版本择期再审
2023-10-18 20:01 联合报/ 记者陈俪方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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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税2.0修法有共识也有杂音,立法院将择期再审。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立法院今(18)日审查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共计21案,完成询答后择期再审。民进党立委
吴秉睿表示,此次房屋税条例修正的目的既然是居住正义,就没有必要将“非住家用房屋
”纳入差别税率;国民党立委曾铭宗则认为,建商新建待售住家房屋2年内没有卖出就要
课征较高税率并不合理,因为连银行法拍房屋都需要3年时间才能拍出。
立院今天排审俗称“囤房税2.0”的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对非自住非出租非继承取得共
有住宅,进行“全国归户”,税率范围从1.5%至3.6%调高至2%至4.8%,并且采全数累
进制课税;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税率由1.2%降至1%,但豪宅不适用;出租申报所得达租金
标准、继承取得共有住家房屋、建商待售住家2年内等,适用较低税率。
吴秉睿针对草案授权地方政府就“非住家用房屋”订定差别税率的内容,表示反对,他对
财政部落实居住正义的政策不会反对,但质疑此次修法主要目的既然是落实居住正义,对
于非住宅的商业不动产或是工业厂房等厂办的房屋税,就不宜纳入此次修法内容,“对这
些商业不动产课比较高的税 跟我们今天要谈的居住正义有什么关系,工业区的厂办也一
样”,例如台积电将来在台南、高雄会有很多厂房,这样要怎么算数量,他要提案删除对
非住宅不动产授权地方政府订定差别税率的内容。
针对授权地方政府就非住家用房屋得采县市归户差别利率,财政部解释,非住家用房屋可
能作为住家使用,持有多户且未作有效利用者,应该课以较高税率,但只是授权地方政府
可以这么做,并非强制。
财政部长庄翠云回应,住家用与非住家用差别税率的规定强度不同,住家是“应”订定差
别税率,非住家是“得”订定差别税率,现行法规也有上下限规定,但目前地方政府是以
最低税率课征。至于与居住正义的关系,庄翠云说,也许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是房屋税制
合理化。
根据修法内容,建新建待销售住家房屋持有2年以内才享有较优惠的税率2%至3.6%,若2
年内卖不掉,就适用调高后的2%至4.8%税率,曾铭宗认为不合理,因为连银行法拍房屋
都需要3、4年时间,限建商2年内卖掉新建待售房屋,恐会出现问题,庄翠云表示,法拍
房屋跟正常房屋是不一样的商品销售方式。曾铭宗强调,他支持囤房税修法,甚至提案课
征税率比政院版更高,只是建商的存货定义必须更明确合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51435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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