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单位付租金 留意扣缴率、期限
2023-09-26 00:00 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 /台北报导
南区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机关团体等扣缴单位给付租金时,扣缴义务人除应注意依所
得税法相关规定办理扣缴税款及申报扣(免)缴凭单外,还要注意租金扣缴率及凭单申报
期限,会因出租人是否为我国境内居住个人,或营利事业有无境内固定营业场所,而有所
不同。
南税局说明,出租人为我国境内居住个人或在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不含已依
法开立统一发票者),扣缴单位给付租金时,扣缴义务人应按扣缴率10%扣取税款后,于
次月10日前向国库缴清,并在次年1月底前向国税局办理扣(免)缴凭单申报。
若出租人为非我国境内居住个人或在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扣缴单位给付租金
时,应按扣缴率20%扣取税款,于给付之日起10日内向国库缴清并向国税局办理扣(免)
缴凭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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