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自宅独资执业 不得列报租金支出
2023-08-29 00:37 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 /台北报导
个人名下房屋无偿提供予自己开店或设立公司,能否核算租赁收支?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
示,独资之执行业务者将自有房屋供自己执行业务使用,得列报该房屋折旧及相关税捐费
用,但不得列报租金支出。
国税局举例说明,最近于查核某独资经营医疗院所110年度执行业务所得案件时,发现该
医疗院所除列报负责人所有房地之地价税、房屋税及折旧费用外,另列报租金支出
600,000元。经查核后,该医疗院所列报之地价税、房屋税及折旧费用全数准予认列为费
用,惟列报租金支出600,000元因与前揭查核办法第19条第6款前段规定不符,予以剔除。
国税局表示,依执行业务所得查核办法第19条第6款前段规定,执行业务者以本人所有房
屋供本人为执行业务使用者,不得列支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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