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地价税率 9月22日前申请
2023-08-24 22:56 经济日报/ 记者陈姿颖 /台北报导
部分民众因新冠疫情影响未归国,户籍遭户政机关强制迁出,无法适用地价税自用住宅优
惠税率。财政部赋税署昨(24)日表示,原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千分之二课征地价税的
土地,因设籍人受疫情影响,户籍在2020年至2021年间遭户政机关迁出,导致2021年、
2022年地价税经稽征机关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者,要把握在今年9月22日前申请恢复自
用税率。
赋税署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必须符合一、土地所有权人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
户籍登记;二、房屋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地上建物为土地所有权人或配偶、直系亲属所
有”,“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处为限”;三、“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
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700平方公尺”。
国税局说明,2021年、2022年经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者,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在9
月22日前向各地税捐单位提出申请,并检附该户籍遭迁出者其“出境期间系受疫情影响无
法返国之切结书”,经审认核准后,仍可续按2‰税率课征地价税,并退还前已按一般用
地税率缴纳地价税而产生之溢缴税款。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392733?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