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捐赠不列赠与总额 留意要件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8-23 11:17:20
捐赠不列赠与总额 留意要件
2023-08-23 00:06 经济日报/ 记者陈姿颖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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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捐赠依法登记为财团法人组织且符合行政院规定标准的教育
、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团体及祭祀公业的财产,可不计入赠与总额。图/联合报系资
料照片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捐赠依法登记为财团法人组织且符合行政院规定标准的教育
、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团体及祭祀公业的财产,可不计入赠与总额;另外,捐赠人若
当年度加计捐赠金额已超过遗赠税法规定的免税额时,应先向稽征机关申请审查并核发不
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后,再捐赠财产。
国税局说明,受赠单位必须具有“财团法人”身分且符合行政院规定标准,基于捐赠人将
捐赠财产交付受赠单位时,该财产若为应办理产权登记者,例如:不动产捐赠等,在办理
移转登记时,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需检附稽征机关核发的相关证明
书,因此实务上此种类型的财产捐赠不容易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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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捐赠符合规定可免计入赠与总额 图/经济日报提供
不过捐赠的财产如果属于免办理产权登记者,例如:现金等,捐赠人可自行交给受赠单位
,受赠单位在受赠后才经稽征机关审查,当受赠单位不符合行政院颁定“捐赠教育文化公
益慈善宗教团体祭祀公业财团法人财产不计入遗产总额或赠与总额适用标准”规定,往往
造成赠与人被补征赠与税款并处以罚锾。
台北国税局举例,赠与人甲先生2021年赠与现金1,000万元给某社团协会,因受赠对象为
“非”财团法人,无遗赠税法第20条第1项第3款不计入赠与总额的适用,且甲先生未在赠
与行为发生后30天内依同法第24条规定办理赠与税申报,经稽征机关查获,补征赠与税78
万元〔(赠与价额100万元-赠与当年度免税额220万元)*税率10%〕并处罚锾。
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捐赠财产给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团体及祭祀公业的财产
时,无论赠与对象为财团法人或非财团法人,如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
免税额244万元,建议先向稽征机关申报赠与,在稽征机关审查受赠人符合免税要件,并
核发不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后,再交付捐赠财产给受赠单位,避免发生征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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