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强制执行标的 不限禁止处分财产
2023-08-22 03:40 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 /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滞欠税款经移送强制执行,行政执行机关得就欠税人
的各类所得及财产强制执行。
台北国税局说,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捐,税捐稽征机关为保全国家税捐债权之实现,得
依税捐稽征法第24条第1项规定,以相当于应缴税捐数额之车辆或不动产等财产,通知有
关机关为禁止处分登记。
应纳税捐于缴纳期间届满30日后仍未缴纳者,税捐稽征机关将依法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
各分署强制执行。而债务人(即欠税人)的财产为债权人债权的总担保,行政执行分署得
就纳税义务人所有所得及财产,选取易于执行且符合比例原则,优先执行,不以税捐稽征
机关禁止处分的财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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