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火损 应在30日内报备
2023-07-19 23:45 经济日报/ 记者陈姿颖 /台北报导
高雄楠梓科技产业园区昨(19)日失火,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遭受火灾,以
致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资产等遭受损害,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02条规定,应在
灾害发生后次日起30日内,检具清单及证明文件向所辖稽征机关报备,可以在办理营利事
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
高雄国税局说明,灾害损失相关申请书表和填写范例,可至国税局网站的“灾害损失报备
专区”下载及打印,除符合两者情形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者得予书面审核,其他应依规定
实地勘查,核实认定。
国税局表示,厂商应检附证明文件及资料,包括灾害现场及毁弃物照片(须加注日期);
保险或公证公司出具的损失清单(未投保者免附);营利事业固定资产或商品、原物料灾
害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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