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离婚列报子女免税额 四顺序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5-22 09:05:45
离婚列报子女免税额 四顺序
2023-05-22 01:4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https://bit.ly/3MKihQA
高雄国税局表示,夫妻离婚后,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若与前配偶重复列报同一子女免税
额,国税局原则上会依照四顺序认定由父母其中一方列报子女免税额。图/联合报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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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国税局表示,夫妻离婚后,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若与前配偶重复列报同一子女免税
额,国税局原则上会依照四顺序认定由父母其中一方列报子女免税额,依序为第一,双方
协议,第二由监护登记的监护人列报,第三是由当年度与子女同住天数较长一方列报,第
四则由主要扶养人列报。
https://bit.ly/45mTPvH
国税局官员表示,民众在申报综所税时,家中若有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仍在校就学子女
、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必须受父母扶养的子女,皆可在报税时列报扶养亲属免税额。
不过,夫妻若在报税时已分居或离婚,可能出现重复列报子女免税额情形。国税局表示,
此时将依四大顺序,认定谁能列报子女免税额,首先,若双方有协议,则依照协议结果由
其中一方列报;其次,若协议不成,则由具监护权或亲权者列报。
若前两顺位仍无法决定由谁扶养,接下来则由课税年度与子女实际同居天数较长的一方列
报;若仍“难分胜负”,最后则要综合审酌双方所提资料,在课税年度的各项实际扶养事
实证明,认定由实际或主要扶养人列报。
官员表示,所谓“实际扶养事实” 是依据夫妻实际负责子女日常生活起居、负责管理或
陪同完成国民义务教育,以及其他才艺学习等扶养事实综合判断,认定列报子女免税额是
父亲或母亲。
高雄国税局举例,甲先生在2020年间与配偶乙小姐离婚,两人有一名未成年的女儿由乙小
姐照顾,而甲先生需每月给付扶养费直到女儿成年,而甲先生与乙小姐在报税时,双方皆
列报女儿免税额。
双方对于谁能扶养争执不下,甲先生附上汇款单据,强调自己每月皆有负担女儿生活教育
费;而乙小姐则提示户籍资料、学校活动费用单据、全民健保缴纳保费证明,以及医疗费
用收据等。
国税局指出,双方到最后仍无法达成协议,因此由国税局依顺序认定,两人的女儿由乙小
姐行使、负担权利义务,并与乙小姐共同居住,实际是由母亲照顾生活起居,最后认定女
儿免税额应由乙小姐列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18049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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