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无形资产进口时应向海关申报 以符合海关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5-21 10:44:04
无形资产进口时应向海关申报 以符合海关法规
2023-05-18 13:0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即时报导
近期众多企业接获关务署发函的问卷,作为企业自我评量以及海关审查的用途,已有企业
因未申报权利金而遭受事后稽核,并被裁定要求补税,造成公司合规风险和财务影响。
若企业买卖合约中载明有权利金、配销权、服务费或其他名称的无形资产费用,依据《关
税法》第29条规定,进口人应将权利金计入货物完税价格向海关申报。
财政部关务署表示,依据关税法施行细则第12条规定,以及参据WTO关税估价协定的精神
,列作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权利金,其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且为该货物进口的交易条件
。因此,不论合约中是否用权利金、配销权、服务费或其他名称的无形资产费用,皆需审
阅是否将此类费用纳入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之内,成为缴纳关税/营业税的要素之一。
根据财政部关务署说明,国际贸易之交易状况多元,权利金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须视个
案而定,一般可从授权协议书或销售合约内容加以判定,但实务上也有权利金是支付与卖
方无关的第三方,且未签订书面合约的情形。进口人需了解交易条件,并依规定正确申报
,即可避免因权利金而成为海关事后稽核的对象。
普华国际贸易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郭维智解释,权利金是否应纳入完税价格需多方考量
,依据合约内容、销售条件、交易关系等众多因素多方评估,以避免违反关税法而造成补
税或是多纳付税款。
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李益甄说明,企业需检视是否符合法规规定,以避免海关事
后稽核而需要补税,而造成公司合规风险和财务影响,进出口人因报单申报错误,涉有违
反海关缉私条例情事者,只要在海关、税捐稽征机关或其他协助查缉机关接获检举、进行
调查前,主动申请更正并补缴所漏税款,可适用海关缉私条例第45条之3规定免予额外处
罚。
郭维智提醒进口人,权利金是否应加计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应依关税法之估价原则以及
法律之本质,经由个案判断并诚实申报,以免违反相关法规。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17369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