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公司债权 列遗产
2023-03-31 00:17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生前借款给公司,截至死亡日止,公司如果未清偿,此性质属
于被继承人对公司的债权,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是属被继承人财产,应列入遗产
申报遗产税。
国税局指出,日前审查甲先生遗产税案件时,在甲先生投资的未上市(柜)A公司及B公司
资产负债表所载负债项下的股东往来科目,发现被继承人甲先生与两家公司间有资金往来
情形,截至死亡日对A公司及B公司,有债权余额分别为800万元及1,000万元,但纳税义务
人漏未申报,除补征遗产税外并处罚。
国税局说明,纳税义务人办理遗产税申报时,除了要注意将被继承人投资公司的股权或股
份列报遗产外,如果被继承人与公司间有资金往来的债权尚未获清偿时,纳税义务人也应
将被继承人所遗债权金额并入遗产总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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