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列举扣除 有条件
2023-03-30 00:19 经济日报/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5月报税季将至,不少民众常透过列举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达到节税效果。财政部北区国
税局提醒,医药费中受有保险给付部分,以及国外就医往返交通费、旅费,都不能列举扣
除。
北区国税局表示,税法提供医药及生育费列举扣除额,主要因为民众身体病痛接受治疗而
支付费用,属于生活中必要支出,因此在计算所得净额时可扣除,不过纳税人应留意适用
条件。
国税局举例,纳税人甲君申报2021年综所税,列报医药及生育费200余万元,但国税局向
保险公司取得单据资料,发现其中有部分医药费受有保险给付,另有支付交通费等非属医
药费范围费用,合计150余万元。因这些费用不符所得税法规定,于是从列报的医药及生
育费中减列,并补税16万元。
此外,须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的
医院才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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